人民法院引入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2012年初,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核心精神是:通过合理界定法院内部职责分工,解决工作机制存在的职责配置不当、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公共交易平台,解决司法拍卖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恶意串通等顽疾弊端;通过实行网络电子竞价,解决司法拍卖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等问题,有效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和增值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精神和省法院的具体部署,引入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实现了网络电子竞价取代现场举牌击槌,统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发布和委托拍卖机构管理,司法拍卖过程更加透明,操作更加规范,竞价更加充分,成交率和增值率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彰显。
1 公共交易平台路径比对
最高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纷纷研究探索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引入路径,大致出现了四种类形:
1.1 以产权交易所为平台
北京、重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均采取该方式,占全国法院3/4以上。该类方式较成熟可靠,最能体现最高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意图。既能实现统一交易平台,又能实现网络电子竞价;既能对报名信息集中管理,又能协助法院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管;既能推进拍卖全过程公开透明,又能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和增值率。从源头上解决了拍卖机构围着法院、法官“揽业务”和意向竞买人不择手段勾兑拍卖机构的现象,在拍卖机构与法官及意向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构筑了隔离带,能够减少甚至杜绝司法拍卖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1.2 以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大厅为平台
上海、广西法院采取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大厅为平台的方式。该类平台的优点是:可实现网络电子竞价或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拍卖机构便于与平台沟通协调,并可全额享有拍卖佣金,工作积极性高。但弊端是:拍卖行业协会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不能肩负起最高法院要求的公共交易平台协助法院对司法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不可能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中间形成隔离带和防火墙;拍卖行业协会没有专门人员和力量组织协调司法拍卖工作。
1.3法院自身建立司法拍卖交易大厅
山东高院和所属各中级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分别建立了司法拍卖交易大厅,所有司法拍卖全部进入法院交易大厅实施。这种方式虽然实现了集中交易平台的目的,且法院的主导性与自主性大大提高,但投入巨大,没有党委、政府投入大量专项资金支持难以实现。同时,该类方式也没有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中间形成隔离带,难以从源头上切断少数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与不良拍卖机构及竞买人的“灰色利益链条”。
1.4利用淘宝网实行司法网拍
目前,浙江、江苏法院正在探索运用淘宝网实行司法网拍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最大优势是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拍卖透明度,降低甚至免除了拍卖佣金。但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网拍也遇到不少棘手问题:首先,要求产权十分清晰或瑕疵告知非常明确,否则将导致买受人不接货或者接货后发现新瑕疵要求退货;其次,淘宝网不可能完成协助法院开展标的物推介招商、查看现场等工作,任何程序和手续都需要法官工作人员完成,法院工作量大大增加;再次,淘宝网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都是通过支付宝进入账户,资金风险大。
2 公共交易平台的构建完善
科学引入公共交易平台是实现司法拍卖改革的关键环节,成都中院按照调研论证、研究决策、试点探索、全面推进的整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公共交易平台建设。于2012年3-5月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法院和公共交易平台参观学习,并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国各地法院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及综合保障能力进行了系统考察,经过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引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试点单位,由市中院先行先试,成熟后在全市法院推广。
为高起点抓好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建设,成都中院出台了《构建司法拍卖公共交易平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法院、公共交易平台、拍卖机构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研究了法院对公共交易平台在司法拍卖活动期间的监管措施,指导公共交易平台制定完善了涉诉资产交易流程、相关规则和管理制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迎接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做了大量的充分准备。在人员配备方面,成立了涉诉资产部,抽调了6名具有法律、经济、财务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强化自身学习以及外出考察,掌握和熟悉了涉诉资产处置的相关业务。在硬件建设方面,投入近千万元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建有标准中心机房,配置有专业服务器、网络防火墙、不间断电源系统,能够保障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全过程安全可靠;建有物理隔离的专用电子竞价室和宽敞明亮的交易大厅及超大屏幕LED显示幕墙,为到现场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竞价场所,为当事人、监督人员及社会公众提供了直观即时的竞价显示;利用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强大的云视频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各项交易业务提供实时监管。在软件应用方面,研发了独立的竞价系统,建有网站集群、业务审核系统、网络竞价系统、数据中心及集成中心,共同组成司法拍卖信息化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了竞买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网络竞价。
3 公共交易平台之成效显现
成都中院自2012年9月底开始将司法拍卖案件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试运行,经过一年探索与磨合,2013年9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所有司法拍卖统一进入到公共交易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3.1 管理更加规范
加强了竞买人报名管理,由以往分散到各拍卖机构报名统一集中到公共交易平台报名,指定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过硬的项目经理负责,独立组织竞买人报名,解决了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报名管理不严出现的信息泄露等问题。统一了全市法院机构选择工作,解决了个别基层法院在拍卖机构选择中随意性大、不规范等问题。规范了拍卖款项管理,明确司法拍卖保证金和成交案款由法院设立专门账户,指定专人负责,未设立独立账户的基层法院可授权公共交易平台代理收取和退还司法拍卖保证金。通过制度设定,各种“潜规则”逐步消除,人为干预因素大大减少,分权制衡的司法拍卖权运行机制成效得以体现。
3.2 操作更加透明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加强司法拍卖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实现全程透明。拍卖公告阶段,在规范平面媒体宣传推介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和拍卖机构网站进行公告,提高了信息发布广度;拍卖实施阶段,全面实行互联网网上竞价,突破了地域、设备限制,实现了相关信息公开“全天候”、“全覆盖”,第三方交易平台大屏幕即时显示报价情况和成交状况,大大提升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实现了司法拍卖全程公开透明。
3.3 竞价更加充分
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全部实行网络电子竞价,大大提升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增值率。期间,共委托进场拍卖案件87宗,成交70宗,流拍17宗,总成交率达80.46%,一拍成交37宗,一拍成交率42.53%,总成交额4.617亿元,总增值额5793.049万元,平均增值率27.44%。市中院委托拍卖机构对阿波罗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面积210526.14平方米土地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网络拍卖,单个标的增值2515万元;新都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一辆评估价881元的套牌交通事故车辆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经过284轮网上激烈竞价,增值率达918.27%;都江堰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红璟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电站资产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经过7名竞买人27轮网上竞价,最终以2214万元成交,增值率32.26%。通过公共平台的建立以及网络电子竞价的实施,有效克服了传统拍卖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顽疾,实现了涉诉资产交易的价格最大化。
(作者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炳卫)